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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
【一起惠訊】3月15日消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同時現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一起惠整理了《辦法》中幾個關鍵信息:①《辦法》對打擊“刷信用”、“差評師”等網絡市場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②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③嚴禁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網絡商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且嚴禁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④不準向消費者發(fā)廣告:網絡商品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電子信息。⑤《辦法》管轄范圍更廣:涉及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營利性服務。附《辦法》全文: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網絡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本辦法所稱有關服務,是指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營利性服務。第四條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條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創(chuàng)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網絡經濟發(fā)展。第六條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yè)組織,建立行業(yè)公約,推動行業(yè)信用建設,加強行業(yè)自律,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發(fā)展。第二章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義務第一節(jié)一般性規(guī)定第七條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第八條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yè)執(zhí)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第九條網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在網上進行交易。第十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第十一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第十二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第十三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fā)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索要發(fā)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第十四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第十五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商標法》、《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yè)名稱權等權利。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十七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按照公平原則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采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第十八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或者經營者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guī)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yè)秘密的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電子信息。第十九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限額;(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yè)信譽;(五)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十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第二十一條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guī)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統(tǒng)計資料。第二節(jié)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特別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法人。前款所稱第三方交易平臺,是指在網絡商品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guī)則、交易撮合、信息發(fā)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tǒng)。第二十三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yè)執(zhí)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核發(fā)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加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應當使對方知悉并同意登記協議,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其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guī)則,應當遵循公開、連續(xù)、合理的原則,修改內容應當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協議或者規(guī)則修改內容、申請退出平臺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允許其退出,并根據原協議或者交易規(guī)則承擔相關責任。第二十五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平臺內交易規(guī)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應當在其網站顯示,并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平臺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huán)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絡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及其發(fā)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jiān)控制度,發(fā)現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的,應當向平臺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現平臺內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手段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yè)名稱權等權利,對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平臺內的經營者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yè)名稱權等權利的行為或者實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平臺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fā)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平臺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二十九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在平臺上開展商品或者服務自營業(yè)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對自營部分和平臺內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進行區(qū)分和標記,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第三十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fā)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fā)布時間。平臺內經營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臺的登記注銷之日起不少于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從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兩年。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電子簽名、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絡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第三十一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擬終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二條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對經營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第三十三條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應當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開。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的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提供在其平臺內涉嫌違法經營的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第三節(jié)其他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特別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者提供經營資格證明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簽訂服務合同,依法記錄其上網信息。申請者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等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自服務合同終止或者履行完畢之日起不少于兩年。第三十六條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采集信用信息,堅持中立、公正、客觀原則,不得任意調整用戶的信用級別或者相關信息,不得將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條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并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第三十八條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網絡接入、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等服務的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絡商品交易相關違法行為,提供涉嫌違法經營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登記信息、聯系方式、地址等相關數據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第三章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jiān)督管理第三十九條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jiān)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jiān)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jiān)管。第四十一條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fā)生違法行為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對于其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其違法行為由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以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況移交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的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管轄。對于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引發(fā)群體投訴或者案情復雜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查處或者指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查處。第四十二條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的消費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處理。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其涉嫌從事違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相關情況;(二)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數據資料;(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封、扣押用于從事違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商品、工具、設備等物品,查封用于從事違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經營場所;(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第四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技術監(jiān)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對違法的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第四十五條在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xù)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暫時屏蔽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接入服務。第四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站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需要關閉該違法網站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提請網站許可或者備案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該違法網站。第四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現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移交相關部門。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jiān)管工作責任制度,依法履行職責。第四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按照《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章附則第五十五條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發(fā)布商品或者營利性服務信息、但交易過程不直接通過平臺完成的經營活動,參照適用本辦法關于網絡商品交易的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jiān)管實施指導意見。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5月31日發(fā)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955 次
【編者按】這些判斷的背后,是電商人對未來的思考,也是電商行業(yè)某種層面的映射。1.別迷戀O2O,O2O是傳統(tǒng)零售商的負隅頑抗,除非你的線下店體驗足夠好?!敭斁WCEO李國慶:O2O,我跟某個超市老總吃飯,我說你不要O2O,線下店有什么體驗?我指著超市說,你這個體驗太差,所以現在O2O實在是傳統(tǒng)零售給自己找話題,當然,我們永遠不做O2O。希望電商能找到真正的顛覆傳統(tǒng)零售的因子,讓自己健康的活著,又能有高速的發(fā)展。2.傳統(tǒng)企業(yè)做電商自建門戶是走不通的?!K寧云商集團副董事長孫為民:把實體商店搬到網上去,這個在早期的時候,很多的實體零售企業(yè)都會采取這樣的做法,未來是走不通的,現在我們實體零售企業(yè)在全國大大小小差不多有400多萬家,現在在網上上面已經形成了綜合性購物的門戶,目前已經有不少家了。贏家多吃這是肯定的。在互聯網綜合購物門戶上面,絕對不可能像實體店面中能夠允許這么多購物的門戶存在。所以說對于實體的連鎖企業(yè)來講,不管你多大的規(guī)模,可能把商店搬到網上這條路是不現實的。3.酒類電商市場增長空間很大,電商行業(yè)更有尊嚴?!芯凭W網董事長賴勁宇:酒水電商市場份額尚不足1%,增長空間很大;酒水行業(yè)總體電商規(guī)模才34億多,但保持每年200%以上的增長。我是做傳統(tǒng)渠道的,在北京做酒類供應,做了有兩三年,做傳統(tǒng)行業(yè)非常生氣,各大酒廠需要公關,酒類經銷權是非常難拿到的,比如說江蘇的洋河,我拿著錢去找洋河就給我。拿到經銷權以后,我要把這個酒賣進超市,超市又是一筆費用,占用資金非常大?,F在做酒類電商,相反是人家給我送禮,各個廠家來找我們談生意,談合作。4.消費者應該能夠隨意切換自己的交易行為,并不是說從線上到線下才叫O2O?!尤辉诰€總經理汪小康:所謂的O2O,消費者所有交易行為,想發(fā)生在線下就發(fā)生在線下,想發(fā)生在線上就在線上,隨意切換,這是我們要追求的,并不是說從線上到線下才叫O2O。我們希望O2O是以移動為中心,實現在支付、會員、促銷、線上線下導流最終的融合。5.雙十一不是一成不變的,做雙十一要量力而行,一個月、兩個月的準備是不夠的。——茵曼創(chuàng)始人兼CEO方建華:還沒有到網上來,或者在網上剛剛起步的,要根據你的現狀,你的雙11大概是做多少,你的供應鏈情況是怎么樣的,一定要量力而行,這是第一。第二,做好雙11是要做很長時間準備的,一個月兩個月是不夠的,我們明年雙11都已經做好了解決方案。雙十一能夠檢測你的物流、供應鏈等等所有的環(huán)節(jié)問題,對團隊也是一次大的歷練。6.通過紅海淘汰以后,剩下的代運營商應該不超過10家。——創(chuàng)維酷開/新七天總裁左英杰:每一個領域里面都要從藍海到紅海,那么剩下的,我相信不管是服務能力上面,還有他本身對供應鏈的理解上,我相信能夠帶來價值。未來一定是大浪淘沙,我希望生下來的10家是優(yōu)秀的,每一個運營商面對一個400個客戶,你想這個市場有多大。7.開放平臺的商家喜憂摻半,分享完初期紅利之后,平臺流量的成本在逐步上升。——億瑪總裁柯細興:開放平臺對所有電商來說都是一個很重要的體系,將成為電商平臺的標配,但商家卻是喜憂摻半,初始階段可以享受紅利,但隨著商家越來越多,后期將出現僧多粥少的現象。開放平臺的廣告收入增長是遠超過平臺自身的銷售增長。這意味著電商平臺的流量成本是逐步在上升的。8.數據一定要“從看到用”,如果所掌握的數據沒有到運用的階段,那就算不上“大數據”?!⒗锇桶透笨偛密嚻酚X:在數據運用上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用在核心的決策點上,這樣企業(yè)才能得到大數據的價值?!氨热缭趶V告領域,我們要給一個價?!谑裁磿r間點給予什么價,可以得到最好的回報’就是一個核心的決策點,大數據就要放在這個地方?!贝髷祿恰耙话咽帧惫こ蹋枰髽I(yè)的最高層直接負責、下達命令。這是因為,一方面,公司內部可能對于大數據本身沒有信心;另一方面,數據安全性是大多數人最擔心的問題?!笆聦嵣?,很多企業(yè)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大家都不一定能夠相互信任。你要把我的數據給另外一個分公司,拿著我的數據,我不放心?!?.移動一定是做傳統(tǒng)零售企業(yè)做電商的殺手锏——銀泰網COO林?。何覀儼肽昵敖洑v了一個傳統(tǒng)賣場脫離開來做一個純電商的過渡。在PC互聯網的時候,流量的獲取,對于我們一家這樣背景的企業(yè)來講,是有多么的困難,在這個方面我們獲取流量的成本遠遠要比一個純電商公司要高。但是在移動互聯網的時候,用戶的行為會以觸點的方式跟我們進行接觸。在我們的賣場里面行走,會在我們賣場里面跟我們發(fā)生接觸,通過wifi的方式獲取用戶的購買行為,最終轉化為購物決策。在座好幾位都是我的同行,都是做百貨賣場,在百貨賣場如果有可能逆襲現在一些純電商企業(yè)的話,我覺得移動會是一個最大的機會。10.營銷方式從跟傳統(tǒng)媒體、展會變成了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的結合。用一個很簡單的移動工具,就把原來復雜的多人對多人的交互變成一個人和人之間的交互?!仆ㄐ境菭I銷副總裁劉宏蛟:必須搶占移動入口,因為對所有B2C電商來講,我們會有數據,會嘗試怎么樣更好地挽留企業(yè)客戶,更好的維護關系,更好的做精準化營銷,更好地用大數據來進行服務。影響一個企業(yè)做采購決策的,可能就是三五個關鍵的人,所以把營銷思路,從漫天遍地的打廣告,跟傳統(tǒng)媒體、展會,變成了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的結合??仆ㄔ浦郑@是我們今年做的非常好的嘗試,是移動營銷和服務的工具。如果你通常去理解它是一個公共帳號,產品和庫存,你可以及時查詢,你也可以及時發(fā)放通知。所有原來企業(yè)對企業(yè)的溝通,人和人的溝通,企業(yè)和企業(yè)之間發(fā)貨、查詢、庫存,包括交互包括打電話,我們用一個很簡單的移動工具,科通云助手,就把原來復雜的多人對多人的交互變成一個人和人之間的交互。
2013-11-29 08:36:161443 次
(燕趙都市報記者任國省)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不少市民的主要購物方式之一,但網購的東西在網上看不見摸不著,單單憑幾幅照片和三言兩語的商品描述,很難讓人放心。于是,不少商家打出接受“專柜驗貨”的旗號。但記者走訪省會部分品牌專柜發(fā)現,多數專柜并不支持網購驗貨。網購需小心專柜驗貨不靠譜反映:跑遍全城無專柜支持“驗貨”商場里售價600多元的鞋子在網上只需200多元,而且聲稱“保證正品”,支持“專柜驗貨”等。品牌、低價的誘惑讓王女士興奮不已,隨后她從網上購買了這款鞋子。但拿到鞋子后,她發(fā)現色澤和商場專柜看到的有差別,于是決定到專柜驗一下貨,“但專柜稱他們并不提供驗貨方面的服務。幾乎跑遍了全城,也沒找著一家提供驗貨的?!笔钆恳恢庇弥尺M口品牌化妝品,近來她也被網上的低價和支持“專柜驗貨”的宣傳給吸引了,于是從網上購買了一款該品牌的化妝水和防曬霜?!吧虉鍪窃瓋r,網上能打六七折,一下子少了幾百元呢?!钡玫缴唐泛螅睦镉行┎惶崳谑谴蛩隳玫綄9耔b定一下,但沒想到售貨員都很警惕,到底是真是假,她們也不說。還說就算是假的,她們也不會給開鑒定證明。調查:“專柜驗貨”本身就不存在隨后,在某網購網站搜索“專柜驗貨”,找到相關寶貝594859件,這些店家均稱可以接受“專柜驗貨”。但事實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很多專柜都不提供驗貨服務。記者在省會多家商場了解到,包括皮包、化妝品、手表、服裝、電器、眼鏡柜臺在內,幾乎所有的品牌專柜都不提供驗貨服務,僅有個別品牌表示“可以幫著看一看”。“我們品牌專柜是不會為客戶提供驗貨這一服務的。”在商場,多位品牌銷售人員均這樣說。一位箱包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由于市場上存在大量仿貨,因此代理公司“三令五申”不允許為任何人驗貨?!八^專柜驗貨,多是網上商家的噱頭,專柜從來沒有提供這項服務。我們都是銷售人員,怎么可能在短時間內鑒別出真假呢?”一位鐘表銷售人員說。此外還了解到,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只有廠家、國家檢驗鑒定機構能夠對產品的真?zhèn)芜M行有效辨別,并出具書面報告。也就是說,專柜、專賣店作為一級代理商,無權對商品真?zhèn)芜M行認定。正是有了這樣的“漏洞”,賣家才習慣性地把“專柜驗貨”四個字放到商品介紹中。深入:即便驗貨為假,想退貨也很難“事實上,即便驗貨為假,想退貨也很難,因為必須專柜證明‘貨假’才能退貨?!笔O女士春節(jié)前網購了一款進口玻璃杯,因為價格比較高,她很想驗一下真?zhèn)?。最后,經過多方找關系,商場專柜人員才告知是假貨,并給出了一些依據,但是不能提供“假貨”證明?!昂髞砗途W上賣家交涉,對方只說自己是正品,除非有假貨證明,否則不能退貨?!彪m然網上一些賣家有“假一賠十”、“正品保障”或者“退貨”等服務條款,但是如果買到的是假貨,要維權也是非常難的。隨后,記者咨詢多家標明支持“專柜驗貨”的網絡店家,他們均表示:如果驗出了不是真貨,肯定會退貨,但必須要有專柜出示的證明。實體店都不提供“驗貨”服務,就更別說出具“貨假”或“貨真”的證明了。唯一的途徑就是找工商質檢部門開具證明,但是到工商質檢部門做質量檢測,費時費力不說,價格也不菲,在消費者看來,這樣一折騰還不如去實體店買呢。而且國外進口的商品,網上店家表示,境外商品與國內商品本就不同,驗貨還必須到國外專柜驗,這對于很多消費者來說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提醒:莫輕信“專柜驗貨”正規(guī)廠家、銷售商對導購人員都有明文規(guī)定,不得向顧客提供產品鑒別服務,強調其沒有權利鑒別網購產品。而一些網店正是利用了專柜商家的這一心理,謊稱“支持專柜驗貨”,但實際上并不具備可操作性?!捌鋵嵕褪且环N忽悠、促銷手段。對于店家來說,多一句‘支持專柜驗貨’可以增加客流量,何樂而不為呢?”一位網絡賣家坦言,很多買家買東西之前都喜歡問店家,是不是正品,支不支持專柜驗貨,但是很少有買家拿到商品后真的跑去商場驗貨。而即使真去驗貨,也很難有個結果,最后都不了了之。這也是網上遍地“支持專柜驗貨”的原因。對此,有資深買家建議,網購時盡量選擇品牌商的官方網店,或者在有品牌商家出具網上經銷許可的網店購買;盡量選擇自己熟悉包裝、氣味、質地等細節(jié)的品牌;除了要看信用評級以及買家評價之外,還要賣家提供明確的防偽證明。此外,選擇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的賣家也能有效避免退貨過程中遭遇的尷尬。
2012-11-15 23:31:0441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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